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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们的车子一过,竟然8000多人的电话打不通

2017-09-16 00:06:21  阅读:4026 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朴树

为了每天数百元的报酬,湖南籍男子姚某受雇他人,驾驶一辆装载有伪基站设备的轿车游走在凤冈、仁怀、习水等地闹市区,向周边手机用户发送诈骗信息。

昨日,记者从习水县检察院获悉,姚某因涉嫌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,并处相应罚金。

车内查获的伪基站

据检察机关指控,被告人姚某现年38岁,无业,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。2017年1月初,姚某通过聊天,得知一位老乡受雇帮人从事发送垃圾广告和诈骗信息,老乡告诉姚某:“不需要任何技术,就是找人每天开车在全国各地转悠,相当于自驾游,一天就可以轻松赚取200元至500元的报酬。”

姚某听了老乡这番话,很是心动,于是通过老乡介绍,姚某从一个老板手中租了一辆装有伪基站设备的轿车,并找了一个驾驶员杨某(另案处理)。

2017年1月17日,姚某收到老板给自己的1000元,作为车辆加油费、过路费等开支。对方将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信息的方法传授给姚某。之后,姚某与杨某驾驶装载有伪基站设备的轿车从邵阳市出发,从湖南往贵州方向行驶。

据无线管理部门查明,两人驾车一路途经湖南省怀化市,贵州遵义凤冈县、仁怀市、习水县等地,共计发送了三万余条诈骗信息,致1160个基站受到影响、8927个用户通讯出现异常。

今年1月下旬,习水县不少市民向当地无线管理部门反映:近段时间手机信号不稳定、无法打电话、无法上网,同时还收到大量虚假短信。经过专家初步判定,这是伪基站在作祟。

但由于伪基站信号流动,固定证据较难,接到报警,当地警方高度重视,与相关电信部门联手,锁定信号来源后,将一辆缓慢行驶的轿车拦截,并在车上收缴一套伪基站设备,抓获嫌疑人姚某。

日前,习水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被告人姚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,并当庭认罪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姚某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信息达三万余条,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法判决如下:被告人姚某犯诈骗罪(未遂)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二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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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伪基站

伪基站设备一般由主机和笔记本电脑组成,通过短信群发器、短信发信机等相关设备能够搜取以其为中心、一定半径范围内的手机卡信息,通过伪装成运营商的基站,冒用他人手机号码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诈骗、广告推销等短信息。短信附有网址,用户如果轻信点击网址后,手机就会被植入木马病毒,与手机关联的银行卡账号就会被盗刷。

如何判断你被伪基站骚扰了

1频繁收到以运营商服务号码发送的垃圾短信;

2频繁收到以银行客服号码发出的诈骗短信;

3频繁收到亲朋好友号码要求转账等短信;

4与此同时伴有手机信号不稳、无法打电话等现象。

如何处罚

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八条:“擅自设置、使用无线电台(站),或者擅自占用频率,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,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,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单位犯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”

最高法、最高检《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五条规定:利用发送短信、拨打电话、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等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,诈骗数额难以查证,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,应当认定为“其他严重情节”,以诈骗罪(未遂)定罪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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